某市国资委原科员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在某市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负责资产评估的职务便利,接受改制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企业资产数据等方式,帮助王某隐瞒改制过程中虚报的资产价值,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达480万元。案发后,王某被群众举报,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用于个人挥霍。经市纪委监委调查,李某通过干预司法程序包庇王某,导致改制纠纷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某市重点国企经营秩序严重混乱。2023年5月,李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工作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进入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中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改革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