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姚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姚某自2021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数据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资质证书,涉及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非法利益。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项目审批问题时发现姚某多次收受企业财物且存在材料造假行为,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姚某共涉及6起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导致3个违规项目获得审批,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百万元。该局因审批失职被通报批评,相关企业因资质造假被依法取缔。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市场公平与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