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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任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贿赂。2019年至2022年,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三家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某刻意隐瞒关键证据,指示下属篡改项目监理日志,导致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施工方偷工减料行为。2022年7月,某县群众举报该市重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引发市纪委监委专项调查。调查发现任某长期收受施工方贿赂,且赃款部分用于境外置业、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案发后任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采信虚假材料的行为拒不认罪。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在建桥梁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期间组织专家对涉案工程资料进行司法鉴定。

判决结果

任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采信虚假材料的严重危害,凸显工程监管领域制度漏洞的整治必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