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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采购中心副主任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系统数据等方式,帮助三家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在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董某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董某长期干预评标程序,导致国家损失近400万元。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了通过亲属代持资产的违法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2年8月立案调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