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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基层人员彭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县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处理某国企资产处置民事纠纷案件时,收受涉案企业法人李某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彭某故意作出有利于李某企业的错误裁判,帮助其非法获取改制资产价值300万元。案发后,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产处置程序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彭某多次在办公室及私人会所接受李某宴请,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导致原企业改制方案被迫重新启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彭某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危害,警示基层执法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改制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