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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高校基建项目的职权,多次收受某私立学校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许某明知王某通过虚假招标方式套取教育专项经费,仍指示下属篡改审计报告,伪造项目验收材料,帮助王某逃避监管。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导致某省教育厅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2023年3月,王某因涉嫌贪污被举报后,许某为掩盖自身受贿行为,故意拖延案件调查,伪造证据包庇王某。案件因群众实名举报被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经审计发现许某涉案金额巨大,其本人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00万元。许某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正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许某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以权谋私的严重后果,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