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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药品采购审批权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药品验收单、篡改采购价格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违规获取医疗采购合同,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胡某故意隐瞒关键证据,为涉案医生伪造病历资料,导致三起重大医疗事故未被依法追责。案件因患者家属举报被某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经司法审计发现其长期通过虚假审批骗取医保基金6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胡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造成严重医疗安全风险,导致3名患者死亡,浪费医保资金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县检察院对胡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历时6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患者权益与医疗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