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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以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张某某为65岁退休教师,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商,案由涉及虚假投资诱导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自称'证监会调查组'的短信,称其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张某某为好友,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在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转至境外账户,且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责任边界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截图、平台转账记录及跨境资金流水。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及风险提示记录。经核查,公司虽在注册环节要求实名认证,但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拦截,且未核实所谓'投资老师'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金额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投资资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金融机构需强化实名认证及反诈风控措施,公众应警惕'公检法'+投资类复合诈骗手段。建议老年群体在涉及资金操作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轻信社交软件私聊内容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