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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追回资金难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追回资金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张某某通过QQ平台向该公司投资虚拟币,后因资金无法取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结识自称某市文旅局的'李主任',对方以'政府扶持旅游项目'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币投资平台。张某某先后分五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被诱导下载伪造网站APP并截图留存。公司人员以'先返小利'方式返还1.2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安全账户为第三方监管,否认存在欺诈。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所谓'投资协议'。仲裁员要求调取虚拟币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已通过多层链式转账转入境外账户,平台实际运营主体与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欺诈行为,但因虚拟币资金难以追缴,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2.3万元,其余0.8万元投资款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政府合作'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对于虚拟币投资,应优先选择有资质平台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取证方式及资金流向核查难度对结果产生关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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