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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虚假恋爱关系,后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并与该公司员工李某建立联系。李某谎称自己为某金融机构高管,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骗取张某某信任。6月15日,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威胁若不转账将影响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资金迅速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平台举报并保留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无法核实转账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婚恋平台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内容备份。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比对聊天记录中的专业术语与公司业务范围,认定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向张某某返还3.5万元诈骗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查,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冻结并报警。遭遇类似骗局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流转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