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虚假APP诱导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APP接触到虚假旅游项目,诈骗分子冒充其上级领导要求先行垫付资金至虚拟币账户。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医疗养老投资'为由诱骗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平台在发现异常后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张某某留存了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则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结合平台备案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对涉案账号及时处置。保存APP界面、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