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司内部福利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APP并进行账户充值。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系虚假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公司则称APP为独立第三方运营,自身仅提供技术平台,不承担用户交易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支付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资料注册账号。公司提供的所谓'第三方协议'因未明确责任划分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异常账户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行为及时预警,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