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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招聘平台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人员被招聘平台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对方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缴纳押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平台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张某某保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于网络借贷关系,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非公司对公账户,且聊天记录中对方多次使用虚假公司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委确认其虚构招聘场景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合同欺诈撤销权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转账或下载不明APP的招聘陷阱。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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