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总经理'发来的紧急指令,要求其将公司货款3.5万元转入指定境外账户。该'领导'使用与真实账号相同的头像及昵称,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账户为伪造,公司亦未收到任何境外交易通知,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转账系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张某某称系被伪造身份的'领导'指令欺骗,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发现张某某与'领导'仅有工作联系。经技术鉴定,诈骗账户IP地址与公司注册地不符,且转账指令中包含虚假退款流程说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系受骗转账,公司未尽到对异常指令的核实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异常交易审批机制,员工需提高对'领导指令'的核实意识。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