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骗局致学生借款纠纷
【标题】街头抽奖骗局致学生借款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活动陷入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商场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街头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中奖为由要求添加婚恋交友平台好友。后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虚构急需资金周转事实,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点击借贷链接,最终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骗取约3.5万元现金交付。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聊天记录丢失,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借贷行为系个人自愿且已履行审批程序,不构成诈骗。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身份冒充及诱导性借贷的违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部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材料;公司提供所谓'贷款协议'电子版及风险提示截图。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抽奖活动存在诱导注册行为,但未发现直接诈骗证据,仅能确认公司存在违规营销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退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其余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婚恋平台诱导行为,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无合同的现金交付,应通过报警立案追偿,同时注意证据时效性。平台方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