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员工获赔
【标题】求职平台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网络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查看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被安排至线下街面面试。面试人员以'消灾祈福'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并声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期间对方伪装成客服人员,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以完成'中奖领奖'流程,张某某在多次转账后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并保留APP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性招聘和虚假宣传,要求追缴被骗款项;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取任何费用,否认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认定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平台审核责任,退回张某某被骗资金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类型,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以'消灾'为名诱导转账,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对虚假信息及时处理。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