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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类维修工作,后被要求将3.5万元投资至虚拟币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家电维修工程师'岗位信息,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的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提供培训机会为由,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每月返还20%收益。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维修业务资质,且所谓虚拟币投资通道无法提现。期间李某某以'总部政策调整'等借口拖延,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属于投资理财范畴,张某某自愿参与应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证件照片冒充高管。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合同及资金使用明细,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凭证显示资金流向虚拟币交易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责令立即返还款项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生活服务'名义诱导投资的新型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业务范围。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虚拟币交易监控,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对'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的辨识能力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