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走3.5万元押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走3.5万元押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该公司虚构生活服务岗位,通过电信电话邀约面试,后以征信修复、租房押金等名义骗取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陌生来电,称公司有生活服务岗位需缴纳3.5万元押金。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合同,诱导张某某在某平台提交银行流水并配合获取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租房服务'实际不存在,且无法提现资金,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程序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款项为服务费,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实张某某资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仅出示格式合同。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且其虚构招聘场景、伪造服务流程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电信电话虚构招聘事实,诱导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转账,构成诈骗行为,依法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招聘机构的电信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尤其是涉及征信修复、押金等敏感业务时,需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