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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用户以'教育培训可获返佣'为由诱导。对方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课程费用,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随后失联。事后发现所谓教育培训平台系虚假网站,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平台无任何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与虚假平台交易,与企业无直接关联。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平台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其企业名称被用于诈骗。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数据,确认诈骗账号与公司无业务往来,最终认定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要求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判定企业需对关联诈骗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保护,警惕冒用企业名义的诈骗手段。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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