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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培训贷遭虚拟币诈骗平台追讨

【标题】求职者培训贷遭虚拟币诈骗平台追讨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签订虚假培训贷协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前往该公司位于市中心的线下办公点面试。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提供'投资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承诺可提升金融技能并保证就业。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完成转账后,被诱导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平台账户信息,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账户且无法联系。经调查,该公司实际为注册在案外的空壳公司,员工冒充投资导师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履行培训义务,拒绝返还。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培训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及所谓培训课程录像,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异常、线下办公点与电商平台信息不一致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虚拟币交易损失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投资培训'名义实施的培训贷诈骗,核实公司资质时应重点审查线下办公地址与线上宣传内容的一致性。虚拟币转账需谨慎,避免泄露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防范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手段。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