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员工婚恋APP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家政员工婚恋APP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专员,因公司推广婚恋交友业务,于2024年某月通过涉案APP接触客户,后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事实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为名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张某某在职期间多次通过该APP与客户线下接触。2024年5月,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装修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已于2024年4月被下架,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资质且默许虚假宣传,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APP已下架且员工操作属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证实张某某通过公司账户转账,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公司提交的所谓'客户资质审核表'显示李某身份信息造假,但无法证明已尽监管义务。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诈骗信息与公司平台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平台信息核查机制,员工需警惕线下接触风险。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劳动仲裁双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