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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验证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验证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学历提升渠道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解冻',后发现对方通过跨境转账将资金转至海外账户,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确认张某某多次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后账户遭冻结。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李某系其员工,且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及虚假宣传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个人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保留证据。本案显示,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持续性欺诈行为仍可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