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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能安排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其通过非平台渠道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所谓'内部文件',后发现李某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张某某报警后,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的李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且已将款项用于教育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仅出示收款记录。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曾出现异常转账,但无法证明与李某存在真实业务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学历提升。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证据,及时报警并冻结可疑账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