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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贷款专员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并提供公司内部平台信息,后发现账户被要求进行多级资金拆分操作,最终导致公司损失3.5万元。案件涉及虚构贷款审批流程、诱导点击非法链接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其已尽到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及公司管理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入职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银行身份实施电信诈骗,公司未能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