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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应聘者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后因账户异常被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面试后,收到自称'XX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支付宝账户存在异常,需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解冻。张某某因求职心切,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后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金融业务,且转账资金流向虚拟币交易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未参与后续转账操作,且已要求员工核实对方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虚拟币转账环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通话记录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子证据认定规则作出裁判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电子证据需保证完整性与连续性,建议使用企业微信等可追溯的沟通工具,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