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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旅游出行类APP误导,遭受精准信息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旅游APP预订海南行程,付款后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短信,称其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因担心受骗按指示操作。事后发现该APP已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诈骗信息实为恶意仿冒,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APP存在诱导性宣传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信息源自第三方,且已下架APP不应承担后续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短信截屏及APP下架公告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承认平台存在但否认直接关联。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直接关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辨识能力,遭遇精准诈骗时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通过电子数据固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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