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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投资用户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导致投资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进行操作,后收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短信,称其涉及一起金融案件需立即配合调查。诈骗分子以'案件串并'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另一款APP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解除限制。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直至6月发现异常,才意识到遭遇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广虚假APP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已尽到警示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指引完成风控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记录,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风险提示条款。经技术鉴定,涉案APP与官方应用无关联,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并结合报案时间认定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通知》中对平台审核义务的界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遭遇资金要求时应立即报警。平台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报案可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