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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对象骗缴培训费遭索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对象骗缴培训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集团总监'的婚恋对象李某。李某以能安排子女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VIP培训为由,虚构机构资质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培训项目为虚假宣传。李某在收到款项后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再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李某已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认为资金流向清晰。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虚假培训机构诈骗及资金多级拆分的违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网贷提现记录,未能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教育集团'名义及多级转账异常情况,结合短信内容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虚构身份及机构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培训服务不存在,故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培训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投资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对于资金多级拆分行为,需结合银行流水和通讯记录综合认定诈骗事实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