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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贷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贷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从事网络购物场景的订单处理工作。面试后,公司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后可获得高薪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下载虚假APP完成贷款操作,后发现该平台为伪造的培训贷系统,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贷款程序为独立第三方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平台网站截图、贷款审批通过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贷款程序与自身无关,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性招聘行为,依法采纳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审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第1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兼职名义变相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网站截图固定虚假平台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维权过程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