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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私信,对方谎称能帮助通过金融资格考试并承诺'包过'。通过微信视频通话,冒充老师的人展示伪造的培训资质证书,诱导张某某点击虚假网站链接注册课程。在缴纳首期1万元培训费后,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追加2.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资金已被快速转移。期间对方曾返还2000元作为'保证金利息',但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支付的3.5万元系被虚假承诺蒙骗的培训费,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教学义务,拒绝返还剩余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调取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记录,且对其工作人员身份真实性无法解释。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工作证编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解除培训合同并返还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及返还财产的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多通过'先返利后卷款'模式实施,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机构报名,对所谓'内部渠道'保持警惕。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电商平台等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