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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提现资金被卷走员工维权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提现资金被卷走员工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领域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课程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帮助办理证书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投资款,并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线下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公司投诉。公司虽承认李某某为其员工,但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称李某某系自主操作且已离职。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对资金转移行为存在过错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资金监管证据,但仅提交了基础课程资料。员工出示网贷提现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某冒充导师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其内部培训材料与诈骗话术高度重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员工资金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课程中诱导网贷提现的异常操作,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向平台及监管部门举报,避免单独进行线下交易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