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以'消灾祈福'为由推销所谓金融理财服务。对方通过微信引导张某某进行'退款理赔'操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其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此类业务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维码收款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重大过错与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引流+线上诈骗组合手段,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紧急止付'要求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