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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旅游出行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要求在指定APP内进行充值操作。期间李某多次以'安全账户'为名要求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企业主李某与公司关联性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员工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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