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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教育培训项目被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证书代办服务为名推荐某投资平台。通过伪造的APP完成贷款审批后,张某某在提现阶段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操作。期间对方多次通过电信电话催促,导致其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无法登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指使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张某某系自主操作虚假平台,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辩称属个人行为。经核查,平台注册信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但未发现直接转账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金融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平台操作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