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学历提升费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学历提升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学历提升需求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政策骗取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店铺咨询学历提升业务时,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客服以'公考加分政策'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分三次充值约3.5万元,期间伪造政府公文及APP截图诱导签约。张某某按指示线下门店完成缴费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所谓'政策'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调取的交易信息。公司虽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APP截图来源。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存在伪造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2.8万元,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公职人员'身份冒充,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支付凭证。电商平台应强化入驻企业资质审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