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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QQ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被仲裁

【标题】张某某遭QQ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培训机构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办理贷款。对方以教育培训为名,诱导其通过第三方平台申请约3.5万元贷款,承诺可获得培训资格。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贷款审批并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账户被冻结,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申请贷款,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贷款审批通过截图及银行卡转账凭证;公司仅能提供部分培训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贷款审批流程与公司业务关联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张某某身份即推进贷款流程,但主张贷款资金流向第三方平台需进一步查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行为,但贷款资金实际流向第三方平台,部分证据链存在断裂,故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诈骗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审批流程,避免因信息核实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