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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警察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警察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网络借贷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扫码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受骗;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证明力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非直接侵权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但平台未有效防范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虚假信息构成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保全提升证明效力,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