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聘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应聘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广告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该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广告栏看到招聘兼职的海报,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冒充投资老师的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对方要求下载虚假APP并支付现金5000元作为保证金,后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员工支付约3.5万元,最终发现该平台为诈骗窝点且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仲裁委通过比对资金流水与通话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以及《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招聘模式,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虚假平台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