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以旅游为名骗取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对象以旅游为名骗取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旅游行业的'李女士'。对方以组织境外旅游为由,要求其先支付保证金,承诺后续可享受优惠行程。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向'李女士'提供的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女士'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伪造身份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立案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非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精准诈骗,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履约能力。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民事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