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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兼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入职缴费名义实施诈骗,涉事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兼职信息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专员'招聘信息。对方通过私信联系声称需缴纳培训费及设备押金共计约3.5万元,以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转账。张某某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岗位,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提供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人员系独立承包商,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退款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片段。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虚构岗位、伪造资质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事实认定范围内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扣除平台已公示的招聘资质核查费用,其余金额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交易欺诈的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入职缴费'陷阱,建议优先通过正规平台核实信息,保留交易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超时举证导致维权受损。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