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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参与虚假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在医疗养老场景下提供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张某某先后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交易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完成,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规则。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短信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要求平台举证证明对用户身份审核流程,但仅提交模糊的实名认证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个人应警惕'征信修复'话术,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