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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内部群收到所谓'部门主管'的指令,要求其使用对公账户向某境外平台转账3.5万元参与'教育培训项目投资'。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员工操作,后通过虚假APP显示'资金已到账',但实际无法提现。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员工集体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投资,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支付部分返佣,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审批流程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内容中'领导'身份真实性及资金跨境流转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事实,利用虚假APP制造资金安全假象,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虚假投资平台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金融诈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