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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平台封停后赔偿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投资款平台封停后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网络诈骗损失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自称总经理的指令,要求其操作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用于紧急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提现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封停,遂查询支付记录发现资金被转入多个陌生账户。事后经调查,诈骗分子通过伪造领导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网贷平台交易流水、伪造的领导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公司未对异常指令进行核查。员工提交的证据显示提现操作与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其余款项由员工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发现异常指令应及时上报。网络诈骗案件需结合支付记录、通讯证据综合判定责任,建议加强金融账户安全防护并留存所有交易凭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