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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部门合作单位。在获取张某某家庭住址和退休金信息后,以'境外金融监管政策变动'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转账后,对方消失并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后续资金操作,最终无法联系上所谓'境外项目负责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境外工作导致损失,张某某则称从未收到任何工作安排且转账系被诱导至虚拟币账户。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其仅出示伪造的'政府合作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证明对方使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手段实施精准诈骗。公司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合同履行情况,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遭遇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时留存完整凭证,避免使用虚拟货币等不可追溯支付方式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