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转账被封停账号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转账被封停账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因退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约3.5万元课程费用。后其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短信,称因培训项目存在违规需退费,要求点击链接进行身份验证。在视频通话中,对方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要核查账户异常情况。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封停,遂报警并发现该号码实为公司注册的虚假客服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导致退费失败;被申请人称已配合警方封停异常账号,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提供屏幕共享权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监控视频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内部账号管理记录。针对屏幕共享过程,仲裁委要求调取第三方平台操作日志,确认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注册的客服账号存在冒用公检法名义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培训合同且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损失因果关系,酌情支持部分退费请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退费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办学许可。遭遇类似情况需立即冻结资金、保存证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培训机构应加强客服账号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