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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培训费被判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培训费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及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能安排高薪工作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招聘需求,采用先垫付后返佣的诈骗套路,资金到账后迅速转移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培训服务已实际提供且费用属自愿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支付流水,证明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并伪造培训协议。公司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仅以平台注册信息抗辩。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封号记录,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招聘的诈骗套路,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陷阱。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婚恋场景实施商业欺诈,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