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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垫付3.5万元遭某科技公司诈骗

【标题】求职者垫付3.5万元遭某科技公司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发生纠纷,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对方以线上兼职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无法联系上企业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流程中要求验证码的异常操作及线下接触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兼职项目骗取张某某保证金,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需先垫付费用的兼职陷阱。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注意止付时效,避免因错过维权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