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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被骗取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考研辅导招聘信息。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以'内部保过'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李某实为境外诈骗团伙,资金已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且承认其招聘流程存在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可通过资金流向追踪追回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