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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3.5万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安排其入职某国企并承诺学历提升服务。在线下见面过程中,骗子以缴纳'征信修复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虚拟币平台转账,期间多次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向该平台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号被封停,随即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客服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客服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不认可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承认客服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招揽,但强调已采取账号封禁措施。申请人提交了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被申请人需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但对申请人主张的学历提升服务费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5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及平台监管,避免被冒用名义;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学历提升'等话术;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