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还款骗取员工垫付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还款骗取员工垫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商平台生活服务类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工作期间,被上级指派处理客户充值缴费事务。公司谎称与金融机构合作可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要求员工先行垫付客户充值的3.5万元款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完成垫付后,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返还,并伪造聊天记录显示所谓'金融机构人员'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紧急止付操作。后客户发现被骗,张某某要求公司追偿未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合作资质,利用'先垫付后返佣'模式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部分资金流转,不存在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内部文件。被申请人虽否认公司指示,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异常资金拆分操作,且多名员工均反映类似垫付要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合同关系中的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财务监管制度,员工遇异常资金操作需及时核实。本案中公司利用'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资金多级拆分,通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制造信任假象,最终导致员工损失。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培训,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